臺中市南區樹義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

民國1080904日校務會議訂定

民國1120801日呈核公布實施

一、 依據:

(一) 109811日中市教學字第1090067708號函。

(二) 教育部10096日臺環字第1000153196B號函訂定公布「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

(三) 教育部1050520日頒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二、 實施目標:

(一) 維持學校團體秩序、尊重學生權益。

(二) 維護學生學習成效,兼併考量學生與家長聯繫之需要。

(三) 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並遵守應有的公共道德與規範。

(四) 導引學生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習成效。

三、 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學生

四、 本規範所稱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五、 實施原則:

(一) 有攜帶行動載具到校需求的學生,需先填妥家長同意書(附件一)提出申請,並送導師留存後,方可攜帶行動載具到校,每申請一次核可有效時限為該學年度,未申請通過者,不得攜帶手機至校。

(二) 學生如攜帶行動載具進入校園,應善盡安全保管之責,如在校期間發生遺失或毀損及個人之不當保管或違規使用造成之疏失,相關責任悉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三) 學生於在校期間〈含課照、課輔、社團或室外課及下課…等〉,除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時使用外,其餘時間應以關機為原則。遇臨時或緊急狀況以及特殊需求時,得向班級導師或任課老師或各處室說明使用理由,經同意後方能開機使用。

(四) 對學生使用於與學習無關之活動,應予必要管理。學生如攜帶行動載具,以學生、父母間之通話聯繫功能為主,其他功能皆禁止在校使用,亦不得攜帶充電器至學校使用,若有重要事情需聯繫學生,請家長利用學校電話聯絡。

(五) 為維護學生行走時的安全,禁止邊走邊使用行動載具以避免發生危險。

(六) 使用時應注意禮儀,切勿影響他人或騷擾他人隱私。為維護正確使用行動載具之禮儀,學校得透過機會教育加強宣導,提升學生使用人應有的禮儀規範。

(七) 基於尊重學生權益與校園和諧倫理,未經老師許可,禁止學生相互借用行動載具。

(八) 申請條件:申請在校使用行動載具者,須具備下列條件:1. 本校學生具有本人或家長交付之行動載具。2.填報家長同意書經家長及導師簽章。

(九) 學校調查行動載具違規等相關事宜時,學生及家長有義務配合調查。

(十) 使用時間應適宜,以符合視力保健原則,並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

(十一) 學校應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網路禮儀、上網安全等議題,並給予師生行動載具使用之正確方式及人體保健(視力、聽力或電磁波應用等)相關資訊。

六、 違規處置:

(一)    凡老師發現學生違規使用行動載具,或未經申請而私自攜帶行動載具到校者通知家長,禁止攜帶行動載具到校。

(二)    上述使用載具原則,使用者如有未遵守班級規定,經老師提醒乙次,第二次再犯則由老師提經學務處召開「班級事務處理委員會」處理之。

七、 本要點之規範悉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訂定,如有未盡事宜或另頒新規範時,得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補充規範之。

八、 本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並公布於本校網站,本規範如有未盡事宜, 依相關規範辦理,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臺中市南區樹義國民小學學生使用行動載具家長同意書

本規範所稱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本人之子女必須攜帶行動載具到校,並願確實遵守學校規定:

一、  為維護校園紀律,尊重他人權益,學生應正確使用行動載具,注意禮儀,切勿影響他人或騷擾他人隱私、自由及財產等相關權益。

二、  本要點之主要執行單位為學務處,各處室及全體教師協助配合管理之,實施對象包含本校全體學生。

三、  學生如需攜帶行動載具到校,均需由家長先填妥同意書向導師提出申請,因應個別特殊狀況需求,申請者應載明事由,經核可後方得於規定之時間內使用行動載具與學生之父母作為聯繫之用。

四、  學生如攜帶行動載具進入校園,應善盡安全保管之責,如在校期間發生遺失或毀損等,相關責任悉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五、 學生於在校期間〈含課照、課輔、社團或室外課及下課…等〉,除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時使用外,其餘時間應以關機為原則。遇臨時或緊急狀況以及特殊需求時,得向班級導師或任課老師或各處室說明使用理由,經同意後方能開機使用。

六、 對學生使用於與學習無關之活動,應予必要管理。學生如攜帶行動載具,以學生、父母間之通話聯繫功能為主,其他功能皆禁止在校使用,亦不得攜帶充電器至學校使用,若有重要事情需聯繫學生,請家長利用學校電話聯絡。

七、 老師發現學生違規使用行動載具未經申請而私自攜帶行動載具到校者,通知家長,並禁止攜帶行動載具到校。

八、 為維護正確使用行動載具之禮儀,學校得透過機會教育加強宣導,提升學生使用人應有的禮儀規範。